据现有规定,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制这一
工时制度在我国运用最为广泛,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40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可以看出,标准工时制的特点是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并且对于加班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
《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