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中删除条款应如何标识?

乙方单方面受益条款,甲方不能接受,应如何标识。

直接从合同条款中删除,或者用删除线标识。但最可告的办法是合同中另行约定,前XX条(款)无效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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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9
首先,如果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需要修改,必须和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中的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其次,2013版规定了通用条款作为强制性使用的文本,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除通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专用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专用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总之,合同协议书部分在不以相关内容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改,而专用条款的修改则要以通用条款为准则,否则无效。我是这么理解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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