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叫做【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有例子 求解释清楚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8%,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1%,丁公司为甲、乙、丙公司的合营企业。甲公司以其固定资产(机器)出资,该机器的原价为1 600万元,累计折旧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900万元,未计提减值;乙公司和丙公司以现金出资,各投资1 550万元。

以上面的题目为例
为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到底是700万 还是700万*38%也就是266万?
因为毕竟真正没有实现的那部分利润只是266万 真正影响到长投的损益调整的也只是那266万
可是书上总是把那700万叫做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可是难道不是只有那38%才相当于投资方内部之间吗?
还是说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有重大影响了就叫内部交易了
可是这样未实现的部分还是那38%啊
我明白这个过程是什么
只是想弄清楚【为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定义 谢谢

呵。。。。这个只是经济专用词,《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并未对其定义。就从字面理解即可,不用纠结于此吧,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是700万,做抵销时抵266万,这种说法就是个习惯而已,,因为在做母子公司合并报表时,少数股东权益也是按权益法调正过的,即100%都算做未实现损益。所以延伸到联营公司和合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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