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你的解答。欠款人是地质勘察院的,半年前在他们单位财务科冻结了工资,前两天法院去执行的时候工资已经被发下去,昨天法院又到银行冻结了他的银行账户,好像他们财务科很向着这个人,我怕我们在银行冻结了,财务科又把工资发成现金不往银行转了,请问会是这样吗?我可以追究半年前已经在单位冻结的钱吗?谢谢
追答 2个问题哈:
先看第一个,正常情况下勘察院不会配合此人发现金工资,起码不会以单位的名义或者形式来配合,这个冒的风险过大,作为国家正式机构的勘察院不会轻易冒这个风险!
其次,楼主完全可以追究半年前的款项,需要的证据就是半年前冻结通知和工资已经下发的银行流水(这部分如果楼主用自己的力量查不到,可以要求法院去银行调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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