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后判决执行期限是多少?

我们去年打了一场官司,交通肇事,对方拒不赔偿医药费,一审判他赔了五万多,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结果对方一直不缴纳上诉费,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现已判决书已经转到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可以执行,执行的期限是久?法院会不会一直拖下去?有没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一点

法院判决书是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的,除非被依法撤销,那么法院判决书的执行期限又是多久呢?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至于执行结束的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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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1

民事诉讼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根据诉讼时效规定,二年的起算日期为权利人最后主张时期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

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的规定,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收受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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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您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又明确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三条也是您最关心的: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祝您一切顺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29
1、执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2、执行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如对方暂时无履行能力可能暂时中止
3、如法院故意拖延不办理执行案件,你可以自申请执行之日起,六个月后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第4个回答  2012-12-29
执行期限执行不太规范,一般原审法院的执行,如果六个月没有效果,或不予采取执行,你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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