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早晨起来,用你的高档化妆品往脸上糊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这是你老公做生意的钱?当你中午坐在餐桌前吃吃喝喝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你这是你老公做生意的钱?当你躺你家大床上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这是你老公做生意的钱?你老公这钱是做生意欠下的钱,又不是胡作非为赌博嫖娼的钱,怎么你就不能一起承担了?再说了,你这句话是几个意思?你本身就是家庭主妇,你也没有收入,你拿什么还?你的意思是不是你丈夫做生意欠的债务不能影响你的生活质量,你们要债的不能影响我的马尔代夫旅游,不能影响我买香奈儿,不能影响我买爱马仕……
既然你自己都说了你是家庭主妇了,也就是说你家庭的财务支出靠的是丈夫的做生意收入,既然共同得利,那么欠债的时候也只能共同偿还。除非这笔债务是虚假债务以及由于赌博,吸毒等不当得利原因欠下,或者你有明确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没有用于你们共同生活。你才不用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笔者认为丈夫在外打拼,都是为了这个家,所以身为妻子肯定也要为家庭奉献,与丈夫一起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债务,互相扶持走过这段艰苦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