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未即时补上病假条算旷工三天以上被辞退

2012年12月21日周五准备上晚班,因身体不适口头向领导请假看病,并说明第二天补上病假条,但是第二天我没有补上假条,到了28日周五我才回厂准备补上假条,领导因我21日至28日期间没有任何回应上班的理由算我旷工被辞退,我是否能拿到21日前的工资?(21日至28日没有到厂里的原因:我觉得22日是周六23日是周日,我有权力在家里休息,但是24日周一我还是没有去医院看病觉得只要在家里在休息两天就会好的,可是情况不是我想的那样,于是我在27日周四去了医院看病并开了病假条,医生说我还需休息一天,所以我又没有去厂里,到了28日我因身体难受,又去到医院看了病并开了假条,我想不能再拖延下去了,带着病去了厂里准备补交病假条,领导说我没即时补上假条因而算我旷工三天以上。)我不服,我决定29日到厂里找老板理论,如果勾通不了,我能否通过劳动仲裁得到自己21日前的工资并辞职?

  你的情况值得同情,但是没有即时补上假条,的确单位有权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单位管理制度辞退你。
  不过你实际的工作工资应当如数支付。
  严格说,你现在已经被公司辞退(最好得到公司的书面辞退文书),如果公司主张扣发工资,可以要求提供依据,并结算尚欠付工资,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一并交付(不过实际中往往还是需要等到统一的发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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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7
如果所患疾病属实,确因病情严重没有及时完善病假手续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职工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治疗,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职工因病未及时补办病假条,如果属于急诊确因病情严重,事先曾经口头请假,没有及时完善病假手续的,用人单位按旷工处理显示公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如果不属于前述情形的,用人单位按旷工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第2个回答  2012-12-28
你可以拿到工资,但是公司要是以你旷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理由要求你赔偿的话你也没办法。追问

我不服呀!我要申请劳动仲裁!让法律去解决谁对谁错去吧!

追答

你这种态度是正确的,当自己无法决定的时候,就让法律去决定吧

第3个回答  2012-12-28
  据你所说,工厂在辞退你的问题上存在程序上的错误,你与工厂因辞退和劳动报酬问题发生争议,有权利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三)、(五)的规定,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第77条

第4个回答  2018-04-13
亲结果咋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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