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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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也对“业主大会”作出专章规定。可是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群众对此并不了解,问及“小区生活中遇到问题怎么办”“找物业不管用怎么办”,脑海里缺乏“业委会”的概念。
业主知晓并动议成立业委会,往往是由于前期和物业公司产生各种摩擦纠纷。一些群众反映,有的物业收了费但服务跟不上,管理“躲猫猫”,路面脏、乱停车、绿化破坏严重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和改善。
“我们有个业主群,每天议论最多的就是电梯维修问题,有些业主因此与物业僵持不下,说修好电梯了再交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业主才想到成立业委会,为的是跳过物业公司,启用小区维修基金更换电梯。”四川成都市读者廖力说。
小区业委会往往是“因矛盾而生”,成立过程中又经常遇到新麻烦,比如业主缺乏积极性,选举不了了之。
福建龙岩市读者张龙金说,“小区交房至今8年,业委会都无法成立,原因是连续3次邀请业主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可是始终达不到规定人数,业主大会没办法召开,业委会也就无法产生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小区业委会 怎样才能建好管好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首先要是本小区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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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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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1.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2.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3.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4.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5.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6.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7.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