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要我赔偿医药费 我该怎么办???

这边有个人被打伤了,人家说是我干的,然后派出所也怀疑!现在一年了也没查出来,派出所要我赔偿医药费!我该怎么办???求详细回答!谢谢!

1、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实需要继续治疗,可以进行一次性赔偿,即全部计算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对于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

2、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如果之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受害人可以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证明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要求一并予以赔偿。

注意: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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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8
既然是治安拘留,最多也就拘留十五天放人,不存在什么开庭审理。都拘留了还陪什么医药费,陪了那不白白被挨拘留啊!打架(殴打他人)因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派出所的程序一般是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在赔钱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就让双方写好调解书保证书然后放人,调解不成功,派出所可以将她治安拘留,但无权要你们一定给医药费,拘留之后对方如果一定要你们赔偿,也只有去和你上法庭打官司,都被拘留过了,派出所不可能说你不陪就再拘留一次。若是我宁愿和他打官司也不陪他丫的,有种他就去告我啊。追问

没有拘留!你不要复制粘贴行不,,! 要解决问题啊!现在问题是我压根不知道那人被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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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1-14
像本案中的这种赔偿费用的要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是你做的的情况下,相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是不能 强制性要求你赔偿医药费的。如果相关机关做出违法的行为强制你交医疗费用的话,你可以对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另外,如果只有害人的陈述的话那么证据明显不足;如果是其他无关人作证的话,根据证人是否在现场、与受害人的亲疏关系、是否和你有恩怨纠纷,这些都与证言的证据力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