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但村民告村委会无权发包土地,我该怎么办

我于1995年承包该村土地(1000亩)十五年,但在未到期(即2003年4月)的情况下再续约(原合同到期有优先条款)并经过县公证处公证,但都与该村委会签订合同,但现在村民告村委会说无权发包土地承包,并将村委告上法庭,村委现在采取自动放弃状态,我该怎么办?

  1、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村委会是否有权发包土地。
  2、如经法院认定,村委会超越职权发包土地的,土地承包合同会被撤销,撤销合同后,承包人要返还土地,村委会要退还已经收取的承包费。
  3、如经法院认定,村委会发包土地合法的,会驳回村民的诉讼请求,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有效,承包人可以按承包合同享有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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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2
村委会发包1000亩土地如果没有经过全体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通过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村民起诉村委会,你可以考虑与村民委员会协商,要求村委会与全村代表做工作,看能否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不能,你的损失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起诉村委会赔偿损失。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9-02
村委会肯定是有权发包土地的,只不过需要经过严格程序,法院可能会核实程序是否合法。
第3个回答  2014-09-02
现在看合同约定行事,如果确因村委会失误造成你的损失,你凭合同可主张村委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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