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上写的是于12年12月20日晚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今天都刚好1个月了,怎么一点消息也没有呢?我朋友也是路过那里被朋友拉上去的,结果上去就是挨了打,手受伤了,我朋友的那方全抓了,对方就只抓了1个,听说在派出所那时就已经和解互不追究了,那如果和解的话怎么还要进去呢?现在我该怎么办呢?看守所那边会有通知的吗?听跟去医院付医疗费的那些人说对方没伤亡的,只是受了很轻微的伤,涂了点药。反而我朋友那边有我朋友和另外1个伤得挺严重的。谢谢。
还有,拘留通知书上写着“因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广州市某某区看守所。”又聚众都偶遇、又刑事拘留、又羁押、我在百科搜的名片解释期限各有说法,我都搞糊涂了。
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了,刑事拘留一般延至30天,拘捕期7天
逮捕的话,会给家属发逮捕通知书,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是2个月
之后就移送到检察院,再移送到法院
一般情况下4个月到法院开庭
可以委托律师辩护,做罪轻减轻的辩护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管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