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06年4月21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东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在取出1000元后,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于是他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 ,事后携赃款潜逃。2007年5月,潜逃中的许霆在陕西宝鸡被警方抓获,17.5万元赃款挥霍一空。 问题(四个)1.用有关民法理论分析许霆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2.用有关刑法理论分析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许霆违反何种道德规范?4.结合本案,联系自身实际自拟题目写一篇短文。不少于600字 。本题是思修课的一个考试题。悬赏50金。请给位赐教。本周六之前要搞定的另加30金。(1127058081 我的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