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遇上民俗........

我大伯有三个女儿没有儿子,大伯去世后,三个女儿和我有一个协议,大伯的一切财产归我,一切债务也归我还。(事实上也就是我们农村讲的淸桩子清地{清,是继承的意思})
她们(其中有她们丈夫代签,但她们六个人都在场)和我,还有起草人,还有证明人,还有村委都签字盖章的。。
当时他们为大伯治病花的钱,有报销条可以报销(大伯是国办都教师)我也同意给他们。但是,还要再给他们9000元(说是治病花的6000,还有处理后事先摊的3000,这时正在处理后事),我还给大伯处理后事得花钱,他们做是是不是太没有人情了!!!!!!!我应该怎么办????我要为大伯处理后事,他们就硬要这个钱。当时给钱了,他们才签这个协议的,为了不让大家伙笑话,成为笑柄。我也就认了。可是,他们现又要说是我逼他们让我给大伯处理后事的。其中有一个说不是他本人签的字。想不承认协议。纠结
另外我跟他们签得那份协议属于赠予协议吗?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他们拿着房产证不给我过户,而且大伯的土地他们也要分,合理吗?

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她们违约。这份协议可以理解为《附条件赠与合同》。就是在完成你大伯的债务之后她们将继承的你大伯的遗产赠与你。

你的协议是合法的,而且证明力还很高(有证人)。在中国司法界有一个原则叫做“谁主张,谁举证”。运用到你的案件中意义就是,她们说是“你胁迫她们签字的,有一个签字是假的”,这就需要她们举出相应的证据。你所要做的就是保护好你的证人和村委会见证人。(别被策反了!!)

对于你第二个问题就比较复杂:
土地和房屋,你大伯有没有明确你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那就比较麻烦。因为土地和房屋在中国叫做不动产,不动产的转让合同、协议都是虚的,只有经过过户登记才是真实有效地。就依你的案件来说。如果他们就是不给你登记(在你没有继承权的情况下)。你只能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因为你们有协议,但不能强行的占有土地和房产。很遗憾这是国家规定。

综上,你的案件属于赠与合同违约,建议你起诉,成功率70%以上。但你得到的可能只是金钱上的补偿,不动产得到的希望不大。

同时还需要提醒,你所垫付丧葬费,医疗费,都可以通过诉讼得到赔偿,所以可以先让你大伯入土为安。追问

谢谢,您分析的很明确,我看得也明白。再次感谢!!!

追答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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