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押运公司,员工合同已签两次,第一次签一年,第二次签三年,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吗?

按劳动法规定,签两次合同后,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我公司是特殊行业,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50多岁的时候可能不再适合担任押运工作。我想问问能否再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例如第三次签五年?

楼主好。
首先你要明确一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概念,无固定期限是不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合同,合同没有终止日期并不表明该合同就是不能够解除的铁合同。在出现法定情形或劳资双方达成合意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依法终止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再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还是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而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这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即劳资双方达成合意。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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