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转正但是公司没签合同,它现在因为考试不合格要让我离职

我是2012年3月开始培训实习的,6月1日转正的,但是具体有没有签合同我就忘记了, 之前考核都合格了, 前两天说我考试不及格让我离职,我选择了再一次补考, 今天考试平常两个一直不及格的人竟然及格了, 她也不让我们看卷子,或许是因为过两天年会要让她们俩跳舞, 所以选择了包庇! 现在让我们办理离职, 但是员工手册上是说三次考试不合格退回人事部培训在考核, 但是今天直接就让我们回家!
我想请问:1.如果我转正没签合同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2.如果签合同了是不是她开除我算是她违约? 合同是3年的! (他如果说是劝退的话,我是不是能继续上班? )
我没交五险一金. 我现在还没办理离职, 是不是要让他们写个解除合同的东西? 具体阿!!!!在线急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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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4
你可以要求仲裁 如果认定是非法解除 那么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一个月工资 和签订的合同没关系追问

可是我只有工牌, 工装没有单位名字, 我们上班也是打指纹的, 发工资也不用签字! 找仲裁,,没什么证据阿

追答

做个电话录音吧 或者你到公司在报个警
是在没证据就算了 反正时间也不长 标的也小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2
对,你太聪明了,必须让他们写个解除合同的材料,最好盖上公章,这是你去劳动局投诉的证据。
第一、公司辞退你违法。必须给你补偿,
第二、如果没有给你签定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10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三、劝退是个陷阱,劳动法上没有这个说法。公司这招很阴毒,如果他不给你辞退通知书,你就坚持上下班,如果不给你安排工作,你就坐那,记住千万别睡觉、玩手机。
第四、如果有制度说“三次考核”,那公司辞退你不合法。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1-15
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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