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漳州市一家知名的连锁餐饮当收银人员,与2011年10月至今,2013年1月12号领2012年12月份的工资时,公司已经无故延迟2天发薪资了,而且这次领的工资照公司所说的工资算法来算少了200多!工资单上未做任何降薪说明,公司内部也没有降薪的通知!这算是老板无故降薪吗?我们可以要回少发给我们的工资吗?现在说公司内要人员调整,调我去别的部门,我不愿意,老板如果裁我的话,可以要她多补一个月的薪资给我吗?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违法吗?如果违法,我该怎么来保证自己的利益呢?
现在公司也有打算裁员啊,而且听说我也在裁员名单内!之前公司发工资都有工资详单的,就这次单上面什么都没有写,就写了发的工资金额!劳动关系证明的话,工资单和工作服和上班卡算吗?
追答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服、上班打卡都算。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工资可以主张要求公司出具详单。对于你的情况,根据你的描述,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吧,反正在公司也无法继续工作了。希望你能找到下一份更好的工作。祝福你。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