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申请人,在大连一个贸易公司工作三年多,因被用人单位以公司裁员为由解雇,却拒绝支付赔偿金,劳动仲裁在2012年11月20日开庭,因用人单位拒绝出庭,所以按照缺席宣判,在2012年12月25日给出裁决书,支持我的二倍工资赔偿金共计6个月18000元以及一年的带薪年假赔偿金,共计19700左右,我是2012年12月31日去劳动仲裁取的裁决书,用人单位不接仲裁电话,所以裁决书是由仲裁邮寄到单位的,快递单查询显示是在12月31日签收的,我想问如下几个问题:
1、裁决书最后一行写的是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诉的,本裁决书即具有法律效力。我想知道这个是不是一裁终局吗?
2、我是在12月31日去仲裁那拿到的裁决书,我对裁决比较满意,如果用人单位15日内不起诉,我多久可以拿到赔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不起诉也不给钱,我是否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后也就是2013年1月16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要是在1月16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是否还有权利再起诉?
非常感谢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