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安机关在抓住犯罪嫌疑人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什么 是“羁押”还是“拘留”

(补充)犯罪嫌疑人此时是关在看守所的么,那么检察院“批准逮捕”是什么行为,此前嫌疑人不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了么,批准逮捕后是关在哪 其行为是什么强制措施啊 能不能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起诉阶段嫌疑人强制措施的名称,羁押场所给个流程介绍 我对这一块很模糊,还有羁押期限 一会羁押 一会拘留 一会逮捕的 谢谢哈
主要几个问题 1、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是什么时候 是什么强制措施 公安一抓住就会送到看守所或被讯问 这个行为是什么 属于强制措施么
2、检察院批准逮捕前 犯罪嫌疑人在哪 如果被羁押,其行为是拘留还是什么
3、批准逮捕后又是什么

强制措施,通俗理解,抓进来就算,就算一般的调查,公安机关也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对于一个嫌疑人的询问或讯问,行政处理的话就会行政拘留,送去拘留所;如果刑事案件,那就是刑事拘留,要去看守所的,可以拘留三十多,这个阶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个时候就是逮捕状态,还是羁押在看守所。检察院逮捕之后,案件会逐渐移交给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直至法院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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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31
1、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在公安机关取证完毕(一般情况下是被抓获后24小时内),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七种刑事拘留条件的,可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2、检察院负责对案件的审查,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开具《批准逮捕决定书》;一般情况下,此时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3、批准逮捕以后是由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取证,在两个月的期限内移送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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