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母亲可以处分房产,没有办法阻止。
第一、其母亲对登记自己名下的房产拥有完全产权。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本案房产证上登记产权人只有其母亲个人,那么其母亲就对房产拥有完全的产权。
第二、共同居住人不享有法律上的优先购买权。
我国法律中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主要有两处:第一、《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公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从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就更加明确,“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可见法律只承认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其他人对房产享有共同居住权也不具有法律上规定的优先购买权。
第三,你有个情况没有交代清楚------有无遗产继承的情形。
如果房产属于其父母的共同财产,其父亲已经死亡,子女可以要求对遗产份额进行继承分割。这样有可能迟缓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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