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2月和老公领的结婚证,5月办的酒席。当时4月时按照习俗他给了我3万元的礼金和一条金项链,我娘家给了我2万,加了他给的3万一共是5万作了我的嫁妆。结婚时我妈又给我买了两条金项链和几个金戒指。
结婚当天,我婆婆公公又合给我一粒戒指…
我老公是二婚,有一个儿子,现在归他一起生活…
我们有一个两周三的女儿,从出生到现在都是我妈在照顾…
现在我们要离婚,我老公说他要这个女儿,还要我还当时的礼金和金器,还说我娘家给我的嫁妆和金器是共同财产,要分他一半…
请问,1我女儿会判给他吗?
2礼金和金器是不是都要还给他?
3我的嫁妆和娘家拿的金器是不是也要给他一半?
谢谢…
请问您说要证明礼金和金器是婚前付给,这个要怎么证明?
我和他是2月拿的证,4月拿的礼金和金器,5月办的酒宴。这个时间顺下来,我4月拿 的东西能算是婚前财产吗?
请问您说要证明礼金和金器是婚前付给,这个要怎么证明?
我和他是2月拿的证,4月拿的礼金和金器,5月办的酒宴。这个时间顺下来,我4月拿 的东西能算是婚前财产吗?
从时间上看,你4月份获得的礼金和金器是属于婚后获得的财产。所以你难以证明是婚前财产,只能从这些财产是按照习俗给付的礼金和金器着手证明,才可能成为你个人的财产。证明的方式:人证和物证,物证例如给付彩礼的单据,人证例如媒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