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和专利恢复问题

11年申请的实用新型,2012年9月通知交年费,2013年4月份发专利权终止通知书,请问还可以恢复吗?劳烦有经验的朋友告知,谢谢!(现在已经是2013年9月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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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5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很遗憾告诉您,基本上不能再恢复了。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是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 以后的年费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每一栏三个费用依次为:全额年费,个人减缓后缴纳费用,单位减缓后缴纳费用)

实用新型年费:

1-3年 600 90 180

4-5年 900 135 270

6-8年 1200 180 360

9-10 年 2000 300 600

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起,直到专利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年费。准确地缴纳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前提。专利权人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或足额缴纳年费,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

因此,如果离缴费截止期限超过半年,则现在无法通过缴费来恢复了。该发明技术已经现有技术,贡献给公众了。

另外,若就相同发明重新申请专利,则也不能授权,因为之前的专利已经公开,因新颖性缺乏,而无法授权。

目前,实用新型也会进行查新,相同内容重新申请,基本上也无法授权。建议在原发明技术的基础上,加入一些新的改进技术(不论大小),重新申请,获得新的实用新型的专利证书的可能性高点。但需要注意的是,原专利的技术是无法再进行保护了。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第2个回答  2020-01-03

    专利年费的缴费时间是从专利申请日起开始计算,专利授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到期前一个月内未缴纳的,专利局还会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如在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仍未缴纳费用的,那就会产生专利年费滞纳金。

    专利年费过期一个月是不需要缴纳滞纳金的,从过期的第二月开始产生全额年费5%的滞纳金,同时专利局也会下发缴费通知书,往后逐月增加,直至过期的第六个月产生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注意:只要在专利年费过期的六个月内补缴完专利标准年费和年费滞纳金,该专利就仍然会保持有效状态且不会产生任何问题。三种专利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均可享受年费减缴政策。

    然而专利年费过期超过六个月后则会产生专利权恢复费,目前专利权恢复费为人民币1000元,大概在过期7个月左右会下发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此时很多人以为到此专利权就真的终止了,其实并不是,还可以挽救。注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还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之日起2个半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此时只要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2个半月内补缴完专利标准年费、年费滞纳金以及恢复权利请求费,那么就可以挽回专利权。

    最后,如果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2个半月内还未缴纳上述费用,那么就确确实实真的是因为未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失效了,而且无法挽回,彻底的变成了“公众专利”。

第3个回答  2015-10-20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是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 以后的年费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每一栏三个费用依次为:全额年费,个人减缓后缴纳费用,单位减缓后缴纳费用)
实用新型年费:
1-3年 600 90 180
4-5年 900 135 270
6-8年 1200 180 360
9-10 年 2000 300 600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
按照您的说法,您已经超过6个月期限,所以您这个是没办法恢复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11
很遗憾的告诉你,基本上不能回复了。

专利审查指南上有规定: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你4月份收到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现在9月份怎么算都过期了。

除非能证明有不可抗力阻碍你没交费。比如地震、海啸……什么的。要不然就没希望了。

实用新型专利比较容易授权,赶快在原来专利的基础上改进改进,再报一个吧。追问

专利证书不在我这里,代办律师忘记告知,自己掌握不到年费时间能否算客观原因?

追答

这不属于不可抗力,专利局是不能给你恢复权利的。
如果你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帮你交纳年费,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醒你交纳年费的话,由于代理机构没有告知或没有及时告知你交纳年费的原因,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话,你可以让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你丧失专利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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