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关系民事案件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中级法院,二审二次开庭并进行调解,中院却不判决,发回

邻里关系民事案件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中级法院,二审二次开庭并进行调解,中院却不判决,发回重审.为什么?原审法院可以改判吗?

你好,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具体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追问

一审判决中是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审理时主审法官还进行了现场勘验,做模拟实验,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二审还是进行了调解没有裁定,采用发回重审,我想,中间是否有人为因素在作用?因为我了解到上诉人是在中院找关系了.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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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1

二审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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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9-10
看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什么,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可以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就是发回重新审判啊,原审法院可以驳回也可以做出其他判决。如果任一方再次不服判决并上诉,那中院不能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就要自己判了。追问

发回的原因是查清房屋装修中烟道的改动情况,改动是否符合程序并要求原审法院尽量以调解方式解决.笑话,二审开庭己作了调解,不成.用发回重审再行调解,这不是滥用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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