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关系民事案件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中级法院,二审二次开庭并进行调解,中院却不判决,发回重审.为什么?原审法院可以改判吗?
一审判决中是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审理时主审法官还进行了现场勘验,做模拟实验,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二审还是进行了调解没有裁定,采用发回重审,我想,中间是否有人为因素在作用?因为我了解到上诉人是在中院找关系了.我该怎么办?谢谢!
二审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发回的原因是查清房屋装修中烟道的改动情况,改动是否符合程序并要求原审法院尽量以调解方式解决.笑话,二审开庭己作了调解,不成.用发回重审再行调解,这不是滥用权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