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高中本学期高三学费是多少?四川省教育厅举报电话是多少?

如题所述

四川省职业高中本学期高三学费是多少?四川省教育厅举报电话是多少?
职业高中
  财经、管理、农林类专业:1200元/生·年
  工、医、政法类专业:1400元/生·年
  体育、外语、幼师类专业:15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1800元/生·年
住宿费:职业中专400元/生·年;职业高中3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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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教育厅监察室、教育工委纪工委、审计处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厅机关和全省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情况;对厅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厅机关公务员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厅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监督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
处长:曾全
电话:028-86113474
楼层:8楼
信访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省教育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会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处长:赵晓玲
电话:028-86110114
楼层:6楼
编辑: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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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04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4年1月15日  成价费[2004]16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做好2004年春季的收费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具体项目、标准为:
  (一)、义务教育阶段
  1、杂费:小学50元/生·期;初中60元/生·期
  2、课本预收款:小学130元/生·期;初中180元/生·期
  3、住宿费:
  每生每期80元,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成价行[2000]553号文件规定执行。
  4、借读费:
  (1)、五城区及高新区借读费标准为:
  小学:义务教育示范学校1600元/生·年;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改制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窗口学校1200元/生·年;其他学校800元/生·年。
  初中:省级示范学校3600元/生·年;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改制学校(如石室联中、七中育才、树德实验中学等)4000元/生·年;市级示范学校2800元/生·年;一般中学2000元/生·年。
  (2)、其他区(市)县的借读费标准在低于城区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由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向借读学生收取借读费后不得再收取杂费。
  5、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费:12元/生(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收取)
  6、初中毕业生升学实验操作考试费:6元/生·科(物理、化学、生物)(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统一收取)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省级及省以上示范高中:46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生·期;五城区及高新区、县城一般普通高中280元/生·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期
  2、课本预收款:180元/生·期。
  3、住宿费:每生每期80元,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成价行[2000]553号文件规定执行。
  4、择校费(原名为调剂生费):
  (1)、五城区及高新区择校费标准为: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5000元/生·年;市级示范高中3000元/生·年;一般普通高中2000元/生·年。
  (2)、其他区(市)县的择校生费标准在低于城区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由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5、高中毕业会考费:5元/生·科
  (三)、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继续按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教计[1998]101号和[1999]15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项目及标准(最高限额)为:
  1、学费
  (1)、职业中专
  财经、管理、农林类专业:1700元/生·年
  工、医、政法类专业:1900元/生·年
  体育、外语、幼师类专业:20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2200元/生·年
  空中乘务专业:4000元/生·期
  (2)、职业高中
  财经、管理、农林类专业:1200元/生·年
  工、医、政法类专业:1400元/生·年
  体育、外语、幼师类专业:15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1800元/生·年
  2、住宿费:职业中专400元/生·年;职业高中300元/生·年;实行公寓化管理的住宿费按照川价字费[1998]164号文规定的住宿条件等级加收50—200元/生·年。新建改建宿舍不适用上述标准的,参照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成价行[2000]553号文件的规定,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批。
  3、代管费
  学生学习和生活所需且确实应由学校统一收费办理的,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四)、民办学校收费
  根据鼓励多种形式投资办学,允许分期回收办学投资的精神,逐步实行收费成本化。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市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统一设置为学费、住宿费、代管费。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运行成本和建设规格提出方案,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民办学校(学历学校)收费行为的规范要求,继续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成价费[2002]40号)规定执行。
  二、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三、学校要加强对课本预收款的管理,每学期期末按时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时学校必须将课本预收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学校不得在规定《推荐用书目录》外擅自为学生订购或为学生代购书籍、资料、杂志,每学期每个学生每科最多只能在规定《推荐用书目录》内选择1种教辅材料,严禁为学生购买内容类似、雷同的多本用书。每学期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费用金额不得超过该科教科书费用金额。
  四、学生中途转学、退学的,除书本费、住宿费及代管费按实结算外,其它已收费额应按学期结算退费,即:就读时间未超过半学期的,本学期费额全额退还;就读时间超过半学期的,本学期费额不予退还。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退或少退给学生。
  五、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开学时必须将规定的教育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自愿选择、投诉电话等列上收费公示牌,对于没有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生和学生家长有权拒绝支付并进行举报。学期末通过收费报告单的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收费情况和费用开支情况,让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支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学校费用开支是否合理。
  六、不得要求农村中、小学学生付费穿着统一校服;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得要求学校出面为其代收任何费用;禁止学校举办面向本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超常班。
  七、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低保家庭和城镇困难职工子女入学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酌情减免杂费、学费和课本预收款;对减免学、杂费和课本预收款后还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可给予适当补助。
  八、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费用的项目、标准,以及收费行为的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有关服务性收费行为的通知及补充通知”(成价费[2003]168号、成价费[2004]1号)的规定执行。成价费[2002]255号规定学生体检费每生每年5元,龋齿防治费每生每期5元,属服务性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用以支付承担体检及龋齿防治机构的费用;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四川省中小学、大中专院校专用票据》,并在“非行政事业性收费”栏下填写收费名称。
  九、本通知所列各项收费,学校必须按规定到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认真执行“一证、一册、一据”制度,收费登记册印制成本费由各级教育部门或学校承担,严禁向学生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银行代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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