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有抚养我父亲再婚所生子女的义务?

我是否有抚养 我父亲再婚所生子女 的义务?

请认真回答谢谢
还有补充一下,我看过婚姻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请问这里的兄、姐是指自己父母所生的兄、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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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如果是抚养,是指抚养到成年就可以不管了吗

不一定.如果你父亲已经死亡或父母(继母)无力抚养你父亲再婚所生子女,而你有负担能力,依法是有扶养义务的。但是如果你父亲跟母亲离婚后再婚所生子女,而你被判给母亲的,你没有扶养义务.
这里的兄、姐不光指自己父母所生的兄、姐(血亲),也包括自己父母收养的兄、姐(拟制血亲),但不包括过继的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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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03
对,如果你有扶养能力的话,你的情况符合《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你有扶养你父亲再婚所生子女的义务。
第2个回答  2008-07-03
你好,我觉得你有抚养你的弟弟妹妹义务,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关于道德的问题,假如是你的亲人那,你会怎么样啊,这也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问题,但是也要看看你有没有这个能力来抚养这个亲人!
第3个回答  2008-07-03
没有!

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你连和你同父母的孩子也没有"义务"去抚养啊
第4个回答  2008-07-03
关于婚姻法29条中的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也算。没错,到成年就可以不管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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