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常见的医疗险、
重疾险、身故保障险、人寿保险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
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 ,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 ,应当作出裁定 ,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内部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不能对抗法院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可以执行。虽然现金价值是投保人的 ,但考虑到保险是一份人寿保险合同 ,关系人的生命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同意退保 ,法院可以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不同意退保 ,法院不能强制被执行人退保。
在四种特殊情形下 ,人寿保险合同将面临强制解除或由
法院强制执行退保后可得保险利益(通常为
保单现金价值)。
第一种情形:投保人为被执行人 ,在法院执行过程
中投保人自愿退保 ,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法院有权予以执行。
第二种情形:在
刑事案件侦查或审理过程中 ,如发现涉案赃款用于购买了人寿保险 ,且保险公司明知保费为赃款而恶意承保的 ,该人寿保险将面临依法强制解除 ,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将面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第三种情形: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人寿保险合同无效或撤销人寿保险合同的 ,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 ,可以强制解除保险合同 ,并执行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第四种情形: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 ,被执行人为了规避强制执行而购买人寿保险的 ,该人寿保险产品有可能面临强制解除保险合同 ,解保后该保单现金价值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