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上诉了,她改判的几率有多大?

如题所述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话用在潜逃了20多年的“女魔头”劳荣枝身上是最合适不过的。日前,劳荣枝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一审当庭宣判;主审法官正义凛然,听完双方的最后陈词,当庭落下正义的法槌,宣判嫌犯劳荣枝犯上述多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时隔20多年,7名枉死的亡魂终于可以安息了,6个破碎的家庭也总算得到一丝安慰。这些年他们吃不好、睡不好,等的就是这一天。

这是一份迟来了20多年的正义,超过20年的盼望,是具有历史意义、值得欢庆的时刻。再次彰显了我国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司法不会忘记任何一个受害人,也不会忘记任何一名穷凶极恶的罪犯。

劳荣枝有权提出上诉,但是,正义不会因为她在镜头面前的装傻卖萌、极力扮演受害人的角色而丢失。根据本案一审披露的关键证据细节显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证据确凿,笔者认为改判的几率很小。

接下来,我们来看本次庭审披露了哪些关键信息……


嫌犯再次狡辩,检察官多方举证还原真相!

从1996年起,劳荣枝伙同男友法子英流窜江西、浙江、江苏、安徽等多地实施暴力犯罪,连续犯下四起轰动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造成7名受害人无辜惨死,甚至连孩子都不肯放过。手段之残忍令人汗颜!

1999年,本案同案犯法子英因事败落网被执行死刑,劳荣枝便开始了长达20年的潜逃生涯,期间隐姓埋名,开始新的生活。

比起那些连生活都成困难的受害人家属来说,她过着的是诗“情画意般”的生活。养宠物,种花草,画画,弹琴,跳舞……;似乎早就把昔日的罪孽抛至九霄云外了……;

直到2019年年底,潜逃了20多年的“女魔头”劳荣枝终于落网,再次掀起网络的关注热潮;

但这时候的劳荣枝,在镜头前竟扮起了柔弱女子形象,不断地喊冤叫屈,试图以受害人的身份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博取人们的同情。

然而,如此拙劣的表演,岂能抹掉过去的一些东西?——那就是证据;

本次庭审中,检察官多方举证,还原了案情真相,证实了嫌犯劳荣枝绑架杀人抢劫证据确凿……


01 唯一的“幸存者”举证

劳荣枝、法子英所犯的四起案件中,常州案被害人刘某是唯一的幸存者。据刘某回忆:劳荣枝与法子英配合默契,绑我的过程中几乎没怎么交流!

劳荣枝亲自将刘某绑在背椅上,时隔二十多年,在刘某的肩部,依然清晰可见当年被捆绑留下的疤痕。

我去找他老婆拿钱,如果一个小时以后我没回来,你就把他杀掉,你自己跑……

据刘某陈述,这是劳荣枝离开出租屋时亲口对法子英说的,让法子英把刘某杀掉;但法子英并没有杀害刘某,反而成了今天指证劳荣枝的关键证人。

根据证人陈述,检察官得出结论,法子英、劳荣枝作案配合默契,具有固定的模式。由劳荣利用假的身份物色作案对象,两人共同实施犯罪。


02 劳荣枝具有主观恶性

第四起共同犯罪时,法子英与劳荣枝绑架了受害人殷某,期间,为了逼迫殷某就范,法子英诱骗陆某至出租屋并将其杀害。殷某在恐惧中写下字条,让其家人配合。

这张字条上有一行字“她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更快……

值得一提的是,这行字的字迹与其它字迹完全不同,起初办案人员怀疑这行这是劳荣枝去殷家时加上去的,但劳荣枝供述时矢口否认。

然而经专业机构鉴定,该送检字条字迹与劳荣枝笔记本及她写的实验样本字迹为同一人所写。

在证据面前,劳荣枝只得承认那句话是她后来加上去威胁殷某家人的。充分说明劳荣枝在做这起案子时,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


03 杀害陆某是否知情?

起初的审讯中,劳荣枝矢口否认知道杀害陆某一事,表示当时她跟殷某都在卧室里面,对法子英杀害陆某一事,她完全不知情。

经检察官至案发现场勘查,发现该出租屋房间十分狭窄,卧室与厨房之间距离仅3.1米。按照常理,在这个距离范围内杀害一个人,劳荣枝当时即便在卧室里面,也不会完全不知情。

笔者观点:当初法子英杀害陆某,目的就是“杀鸡儆猴”做给殷某看的。假如像劳荣枝所说当时他与殷某都在卧室,法子英就达不到震慑殷某的目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此处不合理,再次证明了劳荣枝在撒谎,当初杀害陆某她完全是知情的!


04 被害人殷某之死

据法子英行刑前供述,在最后一起犯罪中,他于7月23日早上离开出租屋去取赎金,留下劳荣枝独自看管殷某。这是两人事先商量好的,如果法子英12点还没回来,就由劳荣枝杀掉殷某,然后离开出租屋。

这一次法子英去取赎金时事情败露,于当天中午11点30分被民警包围,随后被逮捕归案。被抓的法子英根本没有机会杀害殷某。

可是,殷某最后还是遇害了,7月28日,公安机关根据法子英的供述找到案发出租屋时,在屋内发现了殷某和陆某的尸体。

另外,在法子英此前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曾询问过本案死了多少人。可见法子英对殷某的死并不知情。

那么,殷某是谁杀的?这起案子的参与只有法子英和劳荣枝,劳荣枝此前在供述中也提到过,如果不是法子英,那就一定是她,因为本案没有“第三人”作案。

经专业鉴定,殷某的死亡时间在7月24日左右,当时法子英已经落网。况且劳荣枝写字条威胁殷某家属,显然具备主观恶性,而且她具备杀死受害人殷某的条件。

检察官因此指出,在案证据表明,嫌犯劳荣枝具备杀死殷某的动机、时间、空间条件……


05 是否被胁迫?

对于劳荣枝曾辩解称受法子英胁迫,检察官指出,劳的辩解逻辑充满矛盾:

一方面她抱怨法子英没有人道,自己跟着法子英饱受折磨;一方面又称法子英很贴心,不但每天接她上下班,还包揽洗衣、做饭等全部家务活;

一方面说法子英会对靠近他的男人施暴;一方面又说法子英逼她坐台;

一方面说法子英为了保护她,作案时都让她先走,所以对那些受害人死亡并不知情。另一方面又说遭到法子英的死亡威胁。

一方面称自己是受害人,希望法子英早日落网;另一方面伙同法子英共同犯罪三年,法落网后不但没有及时投案自首澄清案情,反而潜逃20多年。

一方面说不屑做这些事情,一方面又以与法子英共同犯罪所得为生。

在日常生活中,劳荣枝行动自由,出入各个场所,法子英很难对其形成人身控制。她有无数次逃跑的机会,但她从来没有想过逃跑……

每一次作案,都是劳荣枝物色、诱骗作案对象,给法子英提供资料。她与法子英共同作案三年,配合默契,根本不存在被胁迫的说法。


结语:综合以上几点,劳荣枝犯罪事实证据确凿!

在证据面前,狡辩是无济于事的,如果说狡辩可以脱罪,那这个世界还要法律干嘛?还要正义干嘛?劳荣枝有权力替自己辩解,也有权力提出上诉。但她拿不出确凿证据来,空口狡辩不会改变她抢劫杀人犯罪的事实。

笔者认为,劳的再次上诉,结果不会改变,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会再一次得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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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1

以几乎没有改判的可能性。劳荣枝当庭表示要上诉,可见她的求生欲。上诉是法律赋予个人的合法权益,她可以上诉,但二审改判的难度很大甚至其可能性就是微乎其微。

法院认为,劳荣枝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身负7条人命,犯罪后潜逃20年,被众多媒体称之为“女魔头”的劳荣枝在一审既被判定“斩立决”,是在意料之中的事。

法院判处劳荣枝一审死刑。此次庭审中,她目光呆滞,听闻死刑判决后当场痛哭,并摘下口罩,连说2句“我不服”。对此,劳荣枝二哥支持其上诉。

劳荣枝系主犯。回顾其一生,可谓是“传奇”。

她原本就是一名小学教师。28年前,19岁的劳荣枝,不顾父母反对,放弃体面的教师职业,与法子英私奔,靠色相勾引有钱人,绑架勒索、入室抢劫、杀人,背负7条人命隐姓埋名逍遥法外直至被警方抓获。我们固然可以说这是传奇,但也注定了这种传奇就是一条不归路,一条充斥罪恶、不可饶恕的通往地狱之门的道路。

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

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从理论上讲,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认定罪名明显错误,且经改判不会加重原判刑罚的。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刑法惩罚犯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此案从目前来看就不符合这三个条件。所以几乎没有改判的可能性。

如果事实真的如她所言,她是被法子英控制和教唆,她只是犯糊涂,但话只能是话,哪怕话就是真相的如实反映也必须得有证据来支撑。几十年过去了,即使有相应的证据也很难找到了。反之,警方掌握她是主犯的证据倒是几厚沓。而这需要有力的证据去回应,很明显,这难如登天。

现有证据已经能证明她即使被枪毙n次也不冤。她的上诉原因,有可能她有隐情,也可能是她在用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侥幸再搏一把。

这个案子之所以能够持续引起巨大的关注,不在乎以下几个原因:

1、众多媒体竞相报道。

2、案情特别重大,死者太无辜,对死者家属的影响特别大。

3、女性重刑犯,逃亡20多年,背负的命案达七个。

4、被告人还是美女,她不但多次否认自己有罪,更认为自己也是法子英的受害者。

说实在的,即使她就是法子英淫威下的受害者,她只要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也是无济于事。

对于普通的我们来说,在震惊愤怒和吃瓜之余,更要意识到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毕竟,劳荣枝打19岁开始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要说那么多年来,她没有一丝后悔和胆战心惊的话,感觉不靠谱。但一步错步步错,她已经让自己走得没有回头路了。

从某种程度上说,家长要是当初对其稍微有点约束力的话,她也不至于有这样的结局。

最后,再强调一点,违法犯罪就是死路一条。你在伤害别人的同时其实就是在伤害自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它也擅长逮那些隐身潜逃的。

第2个回答  2021-09-09

2021年9月9日上午,劳荣枝一审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面对死亡,劳荣枝惧怕了,她留下了悔恨的眼泪,面对法官的提问,她居然还说对判决表示不服,她还会继续上诉。

相信这是大家都关心的一个问题,劳荣枝改判的几率有多大,律师也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分析,法院既然会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决劳荣枝死刑,说明法院肯定是掌握了相关证据,不然也不会随意下定论,总而言之,劳荣枝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劳荣枝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劳荣芝想要上诉,估计也是在拖延时间,对她来说多活一天就等于赚了一天,但是她要想改判,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在这么多条人命面前她怎么抵赖,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像这样蛇蝎心肠的人,立刻执行死刑才是真正对得起受害者。

劳荣枝一手好牌打的稀烂。

劳荣枝之犯罪前是一所学校的教师,本来有大好的光明前途,却非要跟着杀人如麻的法子英,不但葬送了自己的前途,还残害了许多条人命,很多家庭也因此支离破碎唧这样的人应该严惩,这才对得起被害者家属。才对得起被害者的在天之灵。

总结:劳荣枝之所以上诉,想必也真的是怕死,在法庭之上她也总是卖惨博同情,还说自己患癌,想要继续教书育人,总而言之她说这些话,做这些事都只是想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了坏事就要受到惩罚。

第3个回答  2021-09-12

我认为劳荣枝改判的几率为零,即使她上诉,也会维持原判。2021年9月9日上午,劳荣枝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劳荣枝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对此我询问了两位律师朋友,对于劳荣枝当庭上诉,我的两位律师朋友均认为,改判可能性不大。

上诉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在此前的庭审中,劳荣枝承认犯了绑架罪和抢劫罪,但不承认故意杀人罪,否认检察机关故意杀人的指控,多次强调自己是在法子英的胁迫下才参与作案。在一审宣判时,劳荣枝当庭提出上诉。

法院判决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以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对其数罪并罚,意味着已经找到了确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否则法院无法定罪定刑。同时他表示,劳荣枝与法子英本身就是同案犯关系,其判罚会参考法子英案的证据和判决的相关内容。

劳荣枝虽然表示当庭上诉,但是公诉机关提起三个罪名,都是严重的暴力型犯罪,本案事实证据充分,劳荣枝本人也已经当庭表示对与其相关的罪名认罪,而且其没有其他实质性的减刑情节,所以我个人认为,即使劳荣枝上诉,改判的可能性依然不大。

本案一审认定劳荣枝属于主犯,参与了抢劫罪、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从公开资料查到的案情分析,本案犯罪行为历时4年之久,劳荣枝多次独自前往歌舞厅等场所引诱被害人,共造成7人遇害,在如此长时间的过程中,劳荣枝并非没有脱离“法子英胁迫”的机会,但她并未悬崖勒马,反而继续参与犯罪行为,在故意杀人和抢劫、绑架致人死亡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劳荣枝上诉改判的可能性比较小。

二审法院会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二审认定劳荣枝属于胁从犯,或者有新的证据证明劳荣枝未参与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致人死亡),或者劳荣枝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获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的,那么就存在二审改判的可能性。

劳荣枝案社会影响广泛,判决意义重大

首先,劳荣枝案距案发至今已超过20年,该案件属于社会影响巨大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劳荣枝被抓获并依法进行了审判,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维护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份子,对广大民众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机会。

第二,劳荣枝被抓获,有赖于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运用。劳荣枝被抓获,能够促进新技术在刑侦等司法活动中的运用和发展,有助于破解疑难复杂案件以及侦查、审判等司法活动更好地进行,减少潜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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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9-09
她被改判的几率几乎为0,因为她所涉嫌的犯罪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导致数人死亡几个家庭破灭,这种犯罪必须被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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