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主要有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引咎辞职等。
1、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
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即在审查调查过程中,组织或有关任免机关、单位,认为被审查调查的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已不适宜继续任职或妨碍组织审查调查时,可建议或作出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的措施。
2、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
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即调整现工作岗位或调离现工作单位。对有证据证明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或者已经查实违纪违法的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宜在现岗位或者现工作单位继续工作的,可以予以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
3、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之后,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需要追究纪责任的,仍要给予纪处分。
组织处理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
《规定》适用对象为各级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非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执行。《规定》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将政治监督放在首位,聚焦突出问题,体现鲜明导向,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
同时,贯彻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神,明确规定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失误过失,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