毽球竞赛规则

如题所述

毽球竞赛规则如下:

1.双方队员必须站在本方场区内,站在靠近球网的两名队员从左至右分别为3号位和2号位队员,靠近端线的队员为1号队员。 场上队员的位置必须与登记的轮转顺序相符合。


2.发球的一方,2、3号位的队员在发球队员的前方,彼此间相距不得少于两米。球发出后,双方队员可以在本方场区内任意交换位置。每局比赛结束之前,队员的轮转顺序不得调换。

3.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和队长有权要求暂停或换人。在暂停时间内,教练员可以进行场外指导,但不得进入场区,比赛进行中,场上队长有权向裁判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但必须服从裁判的最终判决。

4.比赛队员应穿着整齐划一的运动服和毽球鞋或运动鞋,场上队员上衣的前后须有明显的号码,号码颜色须一致,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5.号码应清晰可见,背后的号码至少高20厘米,胸前的号码至少高10厘米,笔划至少宽2厘米,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号码。队员不得穿戴任何危及其他队员的服饰。

6.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三局采取每球得分制。比赛前选择场区或发球权。第一局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地和发球权。

7.决胜局开始前,正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重新选择场区或发球权。决胜局比赛中,任何一队先得8分时两队应交换场地。交换时,不得进行场外指导。

8.交换场区后,双方队员的轮转位置不得变换。经记录员查对后,由原发球队员继续发球。如未及时交换场区,一旦裁判员或一方队长发现时,应立即交换。比分不变。

9.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或队长可以向裁判员要求暂停。暂停时,教练员可以在场地外进行指导,但场上队员不得出场,也不得与场外其他任何人讲话,场外人员不得进入场内。

10.每局比赛中,每队可以要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秒钟。某队在一局中请求第三次暂停,应判该队失发球权或对方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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