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假的银行流水犯法吗

如题所述

某被告为了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谋取私利,逃避偿还高额贷款,不惜铤而走险,向法院提交假银行水,企图蒙混过关。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依法对提交虚假证据的被告人处以5000元罚款,有力震慑和打击了不诚信诉讼,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了法律尊严。
基本事实
原告杨某某认为与刘某某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遂将刘某某起诉至黄岛法院。原告杨某某提交证据证明其向刘某某银行转账101万元,被告刘某某在庭审中提交银行转账流水120余万元,其中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城阳支行银行转账流水12.63万元八页。
本案承办人马法官到建设银行城阳支行实地核查,发现被告人刘某某提交的上述8页银行流水与实际流水不符。后被告人刘某某承认其提交的上述八页银行流水系伪造。鉴于被告人刘某某伪造重要证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
根据《民诉法》、《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民事伪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某罚款五千元。
法官的陈述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证据没有错。但为了打赢官司,伪造重要证据,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资源,妨害民事诉讼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并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一定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决不能因小失大,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法律链接
103010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罚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拘留期限不满十五日的。
被拘留的人应当由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羁押。羁押期间,被羁押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羁押。
第一百一十六条逮捕、罚款和拘留必须经总统批准。
应签发逮捕证。
罚款和拘留应使用决定书。如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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