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政绩:苏轼的政绩及其影响苏轼在杭州任杭州通判,权领州守事,判官妓从良。灭蝗灾任杭州通判,与太守陈襄修浚西湖六井、沈公井,欲修浚运河。
杭州太守任,浚治运河。上书裁减高丽贡使馆赐予之费,朝庭从之。上书振济浙西七州。
苏轼在颍州上《申省论八丈沟厉害状二首》,以避颍州水患,皇帝准。治理颍州西湖修建颍州西湖东西二桥苏轼在扬州罢扬州芍药万花会,深得民心。上书或准暂缓催收积欠,使久困之民得以温饱。奏请改革仓法,改不支仓俸金为“重禄法”。首创监狱医师制度。
在武昌,上书太守要求禁杀婴儿,尤其是女婴。成立救儿会,救活婴儿数千人。
在惠州,向太守建议捐资修建惠州东、西两座铁索桥。儋州等地打凿东坡井,解决当地百姓饮水问题。
苏轼(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苏仙 [1-3] 。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栾城,北宋文学家、书法家、画家。
人物生平
嘉祐元年(1056年),苏轼首次出川赴京,参加朝廷的科举考试。苏洵带着二十一岁的苏轼、十九岁的苏辙,自偏僻的西蜀地区,沿江东下,于嘉祐二年(1057年)进京应试。
熙宁四年(1071年),苏轼上书谈论新法的弊病。王安石颇感愤怒,于是让御史谢景在神宗面前陈说苏轼的过失。苏轼于是请求出京任职,被授为杭州通判。
七月二十八日,上任才三个月的苏轼被御史台的吏卒逮捕,解往京师,受牵连者达数十人。这就是北宋著名的“乌台诗案”
元丰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后以哲宗年幼为名,临朝听政,司马光重新被启用为相,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党被打压。苏轼是既不能容于新党,又不能见谅于旧党,因而再度自求外调。
宋徽宗即位后,苏轼相继被调为廉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四月(1100年),朝廷颁行大赦,苏轼复任朝奉郎。
北归途中,苏轼于建中靖国元年七月二十八日(1101年8月24日)在常州(今属江苏)逝世,享年六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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