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督导科是干什么的

如题所述

教育局督导科是监督、指导、评价和反馈的。

1.教育督导的定义:

指行使督导职权的机构和人员,受本级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政策和法规,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2.教育督导的发展历程:

中国督导制度建于1906年,清政府学部颁布《视学官章程》,决定各省提学司设置省视学。1986年9月,国家教委建立了督导司,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建立起相应的督导机构,全面恢复了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的工作职能:

1.监督职能:

监督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察和督促。监督职能是教育督导机构最核心和最能体现这一机构本质属性的职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级部门能迅速有效、准确、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级政策,完成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2.指导职能:

指导是指上级对下级工作方面、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给以具体的指教和引导。行政监督历来可以凭借权威和法律的静态功能来实现,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已逐步走向以指导、激励辅助等动态为主,十分重视发挥人的潜在积极性。

3.评估职能:

教育评估也称教育评价,它是一门由本世纪初发展起来的新兴教育科学,是当代教育科学研究的三大领域之一。所谓教育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利用相应的、现代化的教育统计和教育测量手段,对教育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4.反馈功能:

反馈在控制论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反馈是指一个系统输出的信息作用于被控对象后所产生的反应,再把这种反应作为信息收回,并对控制系统的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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