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19
中国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式成立,1949年2月迁入北平。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到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了全国信贷资金。“统存统贷”这一体制一直维持到1978年。在这二十几年里,中国人民银行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从1979年起,国家开始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以后的5年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组建(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去,单独设立),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陆续成立,呈现出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从198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办理针对个人和企业的金融业务,而是专门负责稳定人民币币值和管理金融机构。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是我国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了修订,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由此发生变化,监管金融机构的职能转交给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调整后的中国人民银行强化了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转换了调控金融业以及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随着这些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将在未来的宏观调控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