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与同学(两年前跟他处过对象,但最终分开了)的女朋友发生不愉快了。头天晚上这个女孩(简称z女吧)加我,爱与同学情分还是加了她。当晚聊得挺好,感觉这个女孩不像印象中那么不可接近,聊了一晚觉得挺亲切,就说了些倾心的话。第二晚她开门见山要我给她讲我和她男友以前的事,没办法我就说了。由于我确实有些事忘得死死的,可她女朋友不相信,不依不饶。可能有那男生跟她说的与我跟她说的有出入,她就找我俩对峙。在QQ上一个三人的讨论组里,她竟然把我跟她的聊天记录在屏幕上都贴出来了,还百般讽刺--当时真有种被卖的感觉,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真恨自己太傻太容易相信人了。请问她的这种行为有没有涉及法律问题。时候我很是窝火,而且那个男生开始对我有偏见了。安寂了两年的事了本想让它慢慢淡去不去计较,可我受了侮辱,我不想被人乱扣帽子,被人误会。想把我与他女朋友完整的聊天记录发给这个男生。想知道这种行为会不会违犯法律。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我想根据这件事写篇小说贴到贴吧,把原来QQ名都化名,不提真名字,然后把与她的聊天记录都加进去让大家评评理。请问这种做法会不会侵犯隐私什么的。万分期待您的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