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我与别人的聊天记录披露是否算侵犯他人隐私,或者涉及其他法律事项

昨晚我与同学(两年前跟他处过对象,但最终分开了)的女朋友发生不愉快了。头天晚上这个女孩(简称z女吧)加我,爱与同学情分还是加了她。当晚聊得挺好,感觉这个女孩不像印象中那么不可接近,聊了一晚觉得挺亲切,就说了些倾心的话。第二晚她开门见山要我给她讲我和她男友以前的事,没办法我就说了。由于我确实有些事忘得死死的,可她女朋友不相信,不依不饶。可能有那男生跟她说的与我跟她说的有出入,她就找我俩对峙。在QQ上一个三人的讨论组里,她竟然把我跟她的聊天记录在屏幕上都贴出来了,还百般讽刺--当时真有种被卖的感觉,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真恨自己太傻太容易相信人了。请问她的这种行为有没有涉及法律问题。时候我很是窝火,而且那个男生开始对我有偏见了。安寂了两年的事了本想让它慢慢淡去不去计较,可我受了侮辱,我不想被人乱扣帽子,被人误会。想把我与他女朋友完整的聊天记录发给这个男生。想知道这种行为会不会违犯法律。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我想根据这件事写篇小说贴到贴吧,把原来QQ名都化名,不提真名字,然后把与她的聊天记录都加进去让大家评评理。请问这种做法会不会侵犯隐私什么的。万分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隐私权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民个人隐私保密权。
公民对自己的隐私进行保密,不让他人知晓是隐私权首要的权利。保用权是隐私权的本质所在, 如果不能拥有保密权,隐私权是无存在的必要了。一般情况下,公民有权对自己的身体缺陷、身体状况、信仰、特殊嗜好、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家庭生活状况、个人日记等进行保留,不让他人知道。法律保护公民这种保密权,他人不得非法于涉公民的隐私保密权。
2.公民在合法范围内对其隐私有支配权。
公民有在合法范围内对其隐私进行支配的权利 如将自己的某种嗜好进行公开、将自己个人或家庭的生活方面的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同意他人将自己的某种隐私进行合法利用, 如拍成电影电视、自己或同意他人以自己的某些隐私为蓝本撰写小说或戏剧等,均属于公民支配自己的隐私行为。
但是.公民在支配自己的隐私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背于社会善良风俗;不得侵犯他人权利。
3.公民个人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
根据《宪法》第奶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这条权利涉及到公民的自由权及隐私权。具体到隐私问题上.这条权利的范围可扩展至通信、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我国刑法对妨害通信自由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民在隐私权被侵害时,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当其隐私权被他人以披露、干涉、干扰,传播等方式侵害时,有权向司法机关寻求保护,请求侵权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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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6
不算是侵犯隐私但是你要是写成小说、而且把你和她的聊天记录贴出来让大家评理,那就很可能会侵犯隐私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18
很边缘的问题,不较真的话就不算,但这种事最好留在记忆里,不要外泄了。
第3个回答  2013-09-18
这算是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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