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7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是并列关系,不是隶属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司法单位,不归国务院管辖,国务院是国家政府的行政单位。
由于中国的国情,在中国,国务院总理的官的确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品级要高,国务院总理是党中央政治局常委,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只是一般中央委员,资历老的可能是政治局委员,但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三个院的的确确是平级的国家机关。 在中国,虽然没有“三权分立”的意识,没有立法,执法,司法相互制约政治传统。
第2个回答 2013-09-19
在我过宪法上规定是这样的属于平级,宪法规定一府两院是指一府是国务院两院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它们属于平级,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但现实生活中,国务院总是比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级别要高,这是因为我们是在党的领导路线下工作的。呵呵知道了吗。
第3个回答 2013-09-19
在国家机构里面是平级的 但是实际上国务院总理在党内职务高 又一切都要听党指挥 所以国务院总理还是要高点 地方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