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在人行道上逆行,突然左边小区的大门冲出来一辆车,没有打方向灯也没有按喇叭 我躲闪不及 就相撞了 我的腿部红肿 软组织挫伤,这个责任怎么认定?
我当时报警了 主要是司机态度蛮横 我倒在地上 他都懒得开门下来看看 我找他理论 他满嘴的不在乎 讲你报警就是 ,他出小区的时候 车速太快 也没有打转向灯 也没有按喇叭 我看到他的车的时候 距离他就3米左右 而且当时他的车已经把整个人行道占完了。我反应不过来。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经过小区路口地段时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机动车没有避让非机动车是事故主要原因。
非机动车对于机动车来说是弱势方,(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一般不追究逆行责任),骄车出小区应该是拐弯,交规规定拐弯车是要避让直行车的,特别是在过人行道,机动车更应减速慢行,观察清楚才能缓慢通过。
虽然考虑到电动车人行道逆行违规,且受到伤害,但轿车亦违规。车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