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998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也就是到2028年合同期满,而在2008年春,松花江水利枢纽工程占用了我的0.2公顷承包田,依照法律,水利枢纽工程办公室和村委会与我三方达成协议,对所占用土地进行补偿,但只对于2008--2028其间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工程办公室只对2008--2028年所占用的土地进行补偿,依照协议,2028年以后我还能和其他未被占地村民一样拥有村中土地分配的权利,但是现在土地政策在我的耕地被占后发生了改变,如果土地政策延续70年不变,我和其他村民相比,将失去40使用耕地的权利,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