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和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确保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主要针对的是依法设立的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包括各类公立和私立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及高等学校的附属中专部等。本办法特别关注的是户籍为农村的学生,这些学生自身及其家庭所能够筹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他们在学校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
为了确保免学费政策的准确执行,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条件。这些学生是指在我省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就读、拥有农村户籍的学生。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即使能够获得家庭的支持,也无法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因此,本办法旨在通过识别和认定这部分学生群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费减免支持,以保障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自我发展和成长,同时也为我省的职业教育体系的公平性和包容性做出贡献。
总体而言,本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教育公平和促进农村地区学生发展的政策导向,通过精准识别和有效支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为个人成长、家庭脱贫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通过本办法的实施,不仅能够缓解这部分学生的经济压力,提高其学习的持续性和积极性,还能够促进职业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增强农村地区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获取能力,从而推动整体社会的教育公平与和谐发展。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