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要求复议的,复议程序是在立案前还是先立案再进行复议?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犯罪嫌疑人要求复议的,公安机关应该先启动司法程序或立案还是先进行复议再启动司法程序?办案民警说不能马上立案和拘留犯罪嫌疑人,要等到复议之后。他的做法合法吗?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加害人对伤情鉴定有异议申请复议的,申请复议有时效期吗?
追答这个不叫复议,是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三十三条“重新鉴定可由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的规定。
呈请重新鉴定程序:
一、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办案单位就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申请理由),并将申请交到派出所办案单位;
二、办案单位联系相关鉴定科室并填写呈请重新鉴定报告书;
三、镇街派出所所长审批;
四、分局领导审批;
五、将审批表移交重新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
一般是先鉴定后立案,因为如果是轻伤,那么属于自诉,如果是重伤那么就要公诉了。
我的案件已定为轻伤刑事案件,已经报案40多天了。公安机关一直在拖延办案时间,并告诉我侦查还未结束(其实案情还能简单),由公安机关办理公诉。现在我可以向检察院自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