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准测量等级根据国家水准网的布设,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四等,每个等级都有其特定的精度要求和观测顺序。一等水准测量精度最高,采用严格的测站顺序,如光学水准仪的往测和返测过程有特定的规定。随着等级下降,测站顺序和仪器使用方式简化,例如三等和四等水准测量的顺序相对统一。
对于不同等级的水准测量,还规定了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和全中误差限值,以及水准仪i角的检验频率。例如,一等水准测量要求每天检校一次i角,而数字水准仪则需要每天开测前测定。
观测方式上,一、二等水准测量采用往返观测,而三、四等则相应简化。测站视线长度和视距差也有严格限制,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
在测量过程中,如果发现观测误差超限,需及时采取措施并可能需要重新测量。此外,还有环闭合差、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的限差规定,以及观测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如仪器预热、水准仪的置平、三脚架的摆放等,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总的来说,水准测量的国家等级划分及其操作要求,是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精度和一致性,是水准测量工作的重要基础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