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买房是通过中介办理的,当时付首期没有留尾款,房子过户后,我叫业主去过户物业,发现业主欠费,业主说:他不交的,说是当时和中介说欠的费由买方付清。而我买的过程中一直都有和中介说:业主的所有费用都要结清!中介说会的!现在这情况,责任是不是归中介?一、支付房款,未提醒要留尾款,导致现在业主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二、答应我说业主会结清,但是现在业主说:当时和中介说了不付欠的物业费,中介同意!三、合同规定是要卖方付清,但是这个打官司肯定亏的,欠1千块,让中介追业主,中介和业主各执一词,中介还让我去谈,业主说:中介答应他不付清的,他不会付的!因为没完成所有交易,我还扣留了3000块中介费,现在这种僵持怎么办,打官司划不来,不打嘛,中介和业主又谈不出结果,这里面中介很失误,导致这样的局面?
不管过户后还是过户前,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物业公司就像产权人催收物业服务费,如果产权人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是像现在该套物业的产权人采取法律措施。
如果是购买二手房,和之前的业主应该约定好前期的物业费由谁来支付。这是你和之前业主的法律主体关系。
扩展资料:
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