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礼仪的基本原则

如题所述

涉外礼仪的基本原则如下:

(1)维护国家利益。在参与涉外交往活动时,应时刻意识到在外国人眼里,自己是国家、民族、单位组织的代表,做到不卑不亢。自己的言行应当端庄得体,堂堂正正。在外国人面前,既不应该表现得畏惧自卑、低三下四,也不应该表现得自大狂傲、放肆嚣张。应表现得既谨慎又不拘谨,既主动又不盲动,既注意慎独自律又不是手足无措、无所事事。

(2)基本要求:仪表。讲究仪表与衣帽整洁,面、手、衣履要洁净。男子的头发、胡须不宜过长,应修剪整齐。指甲要经常修剪,一般与指尖等长,不留污垢,保持手部清洁,若手部有疾症或疤痕要戴手套。

衣着要整洁笔挺,不能有褶皱,钮扣均应整齐,裤扣不能在室外或公共场合整理。衬衣一般为白色硬领,袖与下摆不露出外套,并放入裤内。要按交际场所或交际需要着装。礼服、领带或领花应结好,佩戴端正,并备洁净手绢与梳子。皮鞋应擦亮。

不要在人前做剔牙、抠鼻、掏耳、剪指甲、搔痒等不雅的小动作。也不要在人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擦鼻涕、咳嗽,打喷嚏时应用手帕、餐巾纸捂口鼻,面向一旁,避免发出大声响。

(3)行为举止。举止大方得体,态度和蔼端庄,精神饱满自然,言行检点。站、坐、走都要符合常规,任何失礼或不合礼仪的言行者会被视为有失体面。

(4)说话语气。说话客气,注意身份。说话时神情衿持和蔼,面带微笑。随便与人攀谈是失礼行为,萍水相逢,应在有人介绍后方可交谈。

(5)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公共秩序,不打搅、影响别人,尊重别人。不随意指责别人或给别人造成麻烦或不便。发表议论与指责别人会被认为缺乏教养。在图书馆、博物馆、医院、教堂等公共场所都应保持安静。在隆重的场合,如举行仪式、听讲演、看演出等,要保持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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