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

如题所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目录已在部分地方试点应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将具体经营项目内容进行归类、合并,以条目记载事项形式呈现,不再记载具体的经营项目,可以减轻企业因经营范围具体事项内容变更而反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负担,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涉及到许可具体项目变更的,只要其在登记的条目事项内,无需再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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