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惠民保报销比例

潍坊惠民保报销比例

(1)医保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
年可报销限额:150万元/年(与门慢共享)
免赔额:1.8万
报销比例:分段赔付,个人负担费用扣除1.8万后,10万(含)以下按65%,10万至50万(含)按80%,50万以上按95%。
特别提醒:若按医保规定转外就医的,赔付比例降低5%;若未按医保规定转诊或临时外出就医的,赔付比例降低15%。
(2)医保范围内门诊慢性病自付费用
年可报销限额:150万/年(与住院费用共享)
免赔额:1.8万
报销比例:非既往症按70%,既往症按40%
特别提醒:若按医保规定转外就医的,赔付比例降低5%;若未按医保规定转诊或临时外出就医的,赔付比例降低15%。
(3)医保外住院特定合理药品&特殊高额耗材费用
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因疾病和意外在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理治疗所需的医保目录外且已列入本产品正面清单的药品(不含药店购买)、特殊高额耗材费用。
年可报销限额:特定合理药品50万/年,特殊高额耗材30万
免赔额:2万
报销比例:特定合理药品按60%,特殊高额耗材按40%
特别提醒:若按医保规定转外就医的,赔付比例降低5%;若未按医保规定转诊或临时外出就医的,赔付比例降低15%。
(4)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在有开具特定高额药品处方资格的定点医院诊断罹患重大疾病,需使用《潍坊市医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持《潍坊市医保特定高额药品使用评估表》和处方在指定医院、药店产生的特定高额药品费用,医院及药店名单如下。
年可报销限额:100万
免赔额:1万
报销比例:非既往症按80%,既往症按40%
(5)特定特殊疗效药品费用
保险期间内,参保人按规定在潍坊市指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指定药店治疗产生的特定特殊疗效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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