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而在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目前我国已经开放了二胎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