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部分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缴物业费的问题?

如题所述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内容使全体业主不满意的,在整个小区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参与表决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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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8
首先,不推介这种暴力抵挡的方式。长时间不交物业费会收到律师函,再不交,法院还会开庭。搞不好还会上失信名单,不能贷款不能上飞机。

有问题建议还是沟通,或者买房的时候多考虑下物业因素,选个好物业,这个对入住后的舒适度太重要了。我买房的时候,看了两个盘,产品差不多,一个周边商业多,一个物业明显好,我咨询了朋友,最后选了物业好的邦泰楼盘。我朋友说的很有道理,商业有规划还可以起,物业选错就是误终身了,好险。现在我在邦泰小区住了四五年了,各方面服务都挺好的,最喜欢门卫每天的热情招呼,还有每个月都有福利活动。还真被我朋友说中了,现在周边商业也多了,好物业我也得了。果然,朋友诚不欺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30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从司法实践来讲,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是不是满意,一是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有没有具体的标准,二是要看有没有证据证明业主的诉讼主张了。
第3个回答  2021-12-30
部分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绝物业费,因为每个人对物业的要求不同,看法也不同,所以总是能找到不满意的理由拒缴物业费的。
第4个回答  2021-12-30
这是物业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导致的聚焦物业费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物业服务对小区的环境治理并不是很彻底,同时物业的服务并不是很周到,所以才会导致物业的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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