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如题所述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六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应鉴定为六级伤残,享受六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主要原则是员工的器官有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的畸形的情形,并且具有中等功能障碍或者并发症,无法生活自理并且存在一般的医疗依赖。具体的情况包括:轻度智能损伤、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中度癫痫以及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一只脚的功能完全丧失并且伴随着另一只脚的部分功能丧失以及面部具有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等情况。
认定流程:
1、用人单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资料不全的出具《提交材料通知书》,申请人补齐材料;
3、资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调查;
4、社保经办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认定结结论,最长不超过60日做出结论,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单位和工伤职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1%,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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