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是什么?词典式序列?

如题所述

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是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是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

一、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1、对于任何不正义的东西都应该改造或废除,“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

2、他将正义区分为社会的和个人的正义,并且主张正义首先是社会的正义。因为人生活在社会中,只有在社会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决定一个个人行为是否具有道德合理性。

3、为了论证自己的正义理论,他使用了改良的社会契约论,他将缔约的各方都置于一个“无知之幕”之后,使他们对任何关于自身特征的具体情况一无所知,力图通过对在这种状态下的人的选择的理解和分析,建立起一种指导制度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他的正义原则。

二、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有两个:

1、第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2、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患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3、第一条原则实际上就是自由优先的原则,“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第二条原则则是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两条原则的地位并不一样,第一条原则高于第二条原则;第二条原则中,机会平等原则高于差别原则。

三、在正义两原则中,他注重对人的尊重,这符合了人们的心理和现实的走向,易于人们接受;他所倡导的正义是社会的正义,承认并强调差别原则,即他的社会正义有一定程度的相对性,这样的形式正义确立了人的权利平等的同时,也照顾到人们的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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