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律师,实习期间辞职,辞退问题

内容比较长,说的比较细,麻烦好心人了!

我是13年刚毕业的应届大学生,刚毕业就和一批应届大学生来公司实习了2个多月一直到现在。
刚进入公司公司给我们培训了15天。

然后要我们签合同,压毕业证,学位证在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是我们学生先就签字压了手印,公司都没有签字,这种签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如何维权?貌似没有证据,一批人因为压证和先签字这个事情走了几个,但是大多数人还是签字留下来实习了。合同我都没有仔细看,但是记得大部分是保证公司自己利益的。)

工资是9月1号发7月份的工资,10月1号发8月份的工资,就是一直要压至少1个月的公司留在公司,这样发工资是否合理?不合理如何维权?

现在我想辞职,那我是否可以要到实习期间的工资和补贴?(我们公司是工程公司,工资是基本工资+补贴+奖金,基本工资2000一月,补贴通讯200一月,食宿500一月,交通补贴按发票报销)如果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或者少给,甚至提出赔偿如何维权?(我猜想公司的理由有:赔偿培训费,实习期间不合格)

记得合同里面有一条叫 如果我实习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者公司认定实习不合格,不能转正,公司有权辞退我,并且不承担我实习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 这是否合理?如何维权?

我已经把毕业证和学位证压在公司了,如果辞职,公司拖着不给我证怎么维权?

  就你叙述内容,回答如下:

  1、建立劳动关系时,公司擅自扣留劳动者的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公司不能向劳动者扣留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证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公司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2、正确的订立劳动合同方法是公司至少先在一份劳动合同上先加盖公司印章,劳动者阅看后自己留下公司加盖印章的劳动合同,在另一份劳动合同上签上姓名再交给公司工作人员。

  现在,公司没有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视为与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者就此维权索要双倍工资,公司不给双倍工资就要给劳动合同。

  3、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按照应付拖欠金额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者,劳动者依法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9月1号发7月份的工资是错误的,属于工伤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应该维权。

  4、你可以辞职,辞职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公司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名〕,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公司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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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5
一、你可以提出辞职。
理由是迟发工资,或许还有未上保险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辞职后公司不发工资你或发还毕业证到劳动局劳动监查科要求处理,不行的话向劳动仲裁委会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多看看《劳动合同法》你的问题都有法律明文规定追问

是试用期,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我摔了一跤(小伤)买了25元跌打药,公司不给报销,住宿卫生不好,身上起了湿疹,去医院看病花了200元,也没有医保或者公司给我报销。

现在感觉我没有任何证据,如果和公司闹翻了,如何维权?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1、公司压毕业证,学位证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合同签字顺序法律没有规定,哪方先签都行。这个没问题。

3、公司不得克扣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你所说的实习期,是试用期吗?不承担我实习期间任何费用,这明显是不合法的。你提出辞职,对于之前应得的工资肯定能要回的。

5、维权途径。
向劳动部门举报,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再不行去法院起诉。追问

是 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3个月满合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

追答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能走人的。公司扣证或不发工资,你就说去告他,还不给你就去劳动仲裁。
注意保留证据,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劳动合同……与公司有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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