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体不存在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诉讼主体不存在了,有的案件还可以继续审理,有的案件就可以裁定终结诉讼了。

按照民诉法规定,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包括法院、原告及被告等。只有原告被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案件才能继续审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告是公司的时候,公司已经注销,不具备了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才能起诉。诉讼主体不适格,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中止本诉讼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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