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一、 劳动法 合同到期不续签 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 ,工作1年支付1个月 工资 ;如果劳动者存在《 劳动合同法 》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 赔偿金 ,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 法规 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 代理 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 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公司的劳动 合同到期 后经常有出现不续签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要续签那么就应该及时的续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遇到未支付补偿金的可以直接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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